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 张雪楳法律新华书店正版畅销图书籍.

  • 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 张雪楳法律新华书店正版畅销图书籍.
  • 所属分类:
    发货地:梅州
  • 价    格:54
  • 市场价格:
  • 今日价格: 有特价请联系
  • 优惠详情: 剩余数量总共数量
  • 最近热度:
  • 累计热度:
  • 综合得分:
  • 信誉得分:
  • 品牌:
  • 货号:5ce91ab65d18
  • 立刻联系购买联系商家宇涛伟业图书专营店

        本商品由宇涛伟业图书专营店提供,通过宇涛伟业图书专营店完成交易,请放心购物

  • 产品名称: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
  • 是否是套装:否
  • 书名: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
  • 定价:78.00元
  • 出版社名称:中国法制出版社
  • 出版时间:2014年7月
  • 作者:张雪楳
  • 作者地区:中国大陆
  • 书名: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
  商品基本信息,请以下列介绍为准
商品名称:  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
作者:  张雪楳 著作
市场价:  78
ISBN号:  9787509354247
出版社:  中国法制出版社
商品类型:  图书

  其他参考信息(以实物为准)
  装帧:平装  开本:16开  语种:中文
  出版时间:(咨询特价)-01  版次:1   页数:412
  印刷时间:(咨询特价)-01  印次:1   字数:(咨询特价)千字

  目录
引言
专题一总论
1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
[疑案解析]债权人提供相应的火车票、飞机票、住宿等差旅费单据,用以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,该事由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
2诉讼时效制度是实体法制度,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起诉期间
[疑案解析]诉讼时效期间经过,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3债务人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
[疑案解析]借款到期后,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斧章的,应认定其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
4诉讼时效期间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
[疑案解析]当事人自主约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应确认无效
5投保人索赔时效的性质认定
[疑案解析]当事人关于索赔时限的约定无效
6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衔接问题
[疑案解析]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,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
7人民法院应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审理案件
[疑案解析]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,应视为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,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理
8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在二审期间提出的,人民法院应否支持
[疑案解析]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二审期间虽提出但无二审新证
据证明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,对诉讼时效抗辩权二审法院不予支持
9义务人在一审期间未提诉讼时效抗辩,二审期间提出的,人民法院可否仅因诉讼时效问题发回重审
[疑案解析]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二审期间提出的,二审法院应否审理
10终审判决作出前,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
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,人民法院应否支持
[疑案解析]义务人在终审判决作出前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,在再审审查阶段提出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专题二诉讼时效客体
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
[疑案解析]基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的偿还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
2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[疑案解析]确认所有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3对抵押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[疑案解析]抵押权行授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
4基于人身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[疑案解析]基于祭祀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5可撤销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[疑案解析]撤销合同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
6合同无效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[疑案解析]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,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;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,对于债权请求权,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
……
专题三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
专题四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、延长
专题五诉讼时效的效力
专题六其他相关问题

商品名称:诉讼时效前沿问题审判实务

  作者简介
张雪楳,女,辽宁人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。现为*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,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,*高人民法院西部讲师团教师,银行法协会理事、票据法协会理事。独立起草和参与起草了诉讼时效、银行卡、民刑交叉、票据法等司法解释(司法政策)。研究领域为金融法、合同法、诉讼时效、民刑交叉等。曾于2005年参加联合国《担保权益立法指南》国际研讨会,并多次到国家法官学院、地方法院、金融机构等单位授课。现已出版专著一部、译著一部(合著)、主编书籍一本、参编著作十余部,发表专业论文六十余篇。参加了产业政策法、国有资产法、保证金、大陆担保法治建设等四项课题的研究工作。

江必新,湖北枝江人,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、法学硕士,北京大学法学博士。*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、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。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、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。出版《国家治理现代化——十八届三中全会〈决定〉重大问题研究》《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一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》《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》《行政诉讼问题研究》《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》等专著五十余部。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《求是》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中国法学》《法学研究》等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。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“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”等多项重要课题。

热门相关信息